索引号 | 001008003011015/2025-70530 | ||
组配分类 | 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27(更新时间:2025-02-27 17:06: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机构全称 | 泰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泰顺县廊桥申遗和保护研究中心) | 机构简称 | 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泰顺县廊桥申遗和保护研究中心) |
机构地址 | 泰顺文化中心(泰顺石文化创意园对面) | 联系方式 | 0577-67579109 |
责任人 | 翁靖靖 | ||
办公时间 |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 ||
机构职能 | |||
(一)负责非遗保护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负责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传承和对外交流合作活动等工作。负责出版相关成果。负责监督检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行政辅助工作。 (三)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调查、研究、认定、申报、管理、考核评估、传习、培训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闽浙木拱廊桥”申遗日常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五)负责起草、修订全县申遗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参与制定相关保护规划。 (六)负责组织编写、汇集本省“闽浙木拱廊桥”申遗文本。负责研究木拱廊桥保护和申遗的相关问题,负责协调解决跨地域的申遗相关问题。 (七)负责依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要求,组织专家对申遗廊桥的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指导。 (八)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木拱廊桥的各类信息资料,组织开展泰顺廊桥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出版相关成果。 (九)负责开展“闽浙木拱廊桥”申遗宣传报道工作,承担组织“闽浙木拱廊桥”保护与申遗相关工作会议及培训。 (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遗事务相关考察接待工作。 (十一)承担“闽浙木拱廊桥”保护与申遗的其他工作。 (十二)完成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