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推动泰顺县畜牧业全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23〕3号)和《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泰顺县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报告》(泰政函〔2023〕31号)等文件精神,请有需要建设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项目,产业链前端、后端建设项目的业主,根据《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之畜禽全产业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农〔2024〕145号)文件通知,于2025年3月10日前经乡镇审核后,提交相关材料至畜牧业管理科,联系人:陈婷婷。注:建设主体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填写《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之畜禽全产业链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之畜禽全产业链培育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附件资料(职能部门申报除外),包括:1.项目基地位置分布图、项目建设现状照片;2.项目建设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银行出具的建设主体和法定代表人资信证明;4.涉及设施用地使用和环保的,需提供设施用地和环保审批手续。纸质申报材料经乡镇审核后,由乡镇统一填报《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之畜禽全产业链标准化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之畜禽全产业链培育项目申报表.docx
2.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之畜禽全产业链培育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
3.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之畜禽全产业链标准化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