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32/2025-70563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标准
  • 文 号:
  • 泰市监公〔2025〕1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07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终止泰顺县地方技术性规范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地方技术性规范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我局对县级地方技术性规范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了清理,决定终止 2022年下达立项的《“15分钟公共服务圈”建设与管理指南》计划项目,现予公告。

《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地方标准自立项到报送报批文本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个月;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同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逾期未完成的,由标准化主管部门公告终止制定程序。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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