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5年2月7日)

发布日期:2025-02-07 15:45:40 浏览次数: 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

泰顺金盘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58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本局于2025年2月7日对当事人泰顺金盘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58家企业(具体名单附后)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异,且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市监企吊字〔2025〕1号)(详见附件2)。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本局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泰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泰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58家吊销企业名单.xls

附件2: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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