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金盘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58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本局于2025年2月7日对当事人泰顺金盘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58家企业(具体名单附后)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异,且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市监企吊字〔2025〕1号)(详见附件2)。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本局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泰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泰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58家吊销企业名单.xls
附件2: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