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顺县新城南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产业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5-03-12 14:33:08 浏览次数: 来源: 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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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顺县新城南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产业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温环泰建〔2025〕7号

2025年3月12日

1审批文件(5).pdf

公告期为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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