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教育局2025年部门预算 |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教育重大规范性文件草案,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具体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县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教育工作任务。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2.负责全县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以及全县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做好教育系统组织、宣传和统战工作。 4.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5.负责全县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 6.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7.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统筹推进全县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指导和评估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民办教育工作。 8.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9.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10.指导全县教师教育、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11.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2.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13.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省委关于“清廉浙江”建设、市委关于推进新时代“清廉温州”建设和县委关于推进“清廉泰顺”建设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县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县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泰顺县教育局部门预算包括:泰顺县教育局、泰顺县教师发展中心、泰顺县机关幼儿园、泰顺县中心幼儿园、泰顺县司前畲族镇幼儿园、泰顺县筱村镇幼儿园、泰顺县泗溪镇幼儿园、泰顺县泗溪镇第二幼儿园、泰顺县彭溪镇幼儿园、泰顺县雅阳镇幼儿园、泰顺县仕阳镇幼儿园、泰顺县龟湖镇幼儿园、泰顺县三魁镇幼儿园、泰顺县西旸镇幼儿园、泰顺县大安乡幼儿园、泰顺县南浦溪镇幼儿园、泰顺县垟溪幼儿园、泰顺县东溪乡幼儿园、泰顺县文祥幼儿园、泰顺县三魁镇第二幼儿园、泰顺县雪溪乡幼儿园、泰顺县司前畲族镇第二幼儿园、泰顺县凤垟乡幼儿园、泰顺县柳峰乡幼儿园、泰顺县包垟乡幼儿园、泰顺县鹿泰实验幼儿园、泰顺县实验幼儿园、泰顺县北辰幼儿园、泰顺县雅阳镇第二幼儿园、泰顺县实验小学、泰顺县第二实验小学、泰顺县罗阳镇中心小学、泰顺县罗阳镇第二小学、泰顺县第三实验小学、泰顺县罗阳镇南院中心小学、泰顺县罗阳镇下洪中心学校、泰顺县罗阳镇洲岭中心小学、泰顺县司前畲族镇中心小学、泰顺县包垟乡中心学校、泰顺县筱村镇中心小学、泰顺县筱村镇第二小学、泰顺县南浦溪镇中心学校、泰顺县筱村镇翁山中心小学、泰顺县泗溪镇中心小学、泰顺县泗溪镇第二小学、泰顺县泗溪镇九峰中心小学、泰顺县泗溪镇横坑中心小学、泰顺县凤垟乡中心小学、泰顺县东溪乡中心小学、泰顺县彭溪镇中心小学、泰顺县彭溪镇月湖中心小学、泰顺县彭溪镇富洋小学、泰顺县雅阳镇中心小学、泰顺县柳峰乡中心学校、泰顺县雅阳镇松垟中心小学、泰顺县仕阳镇中心小学、泰顺县仕阳镇第二小学、泰顺县龟湖镇中心学校、泰顺县仕阳镇万排中心小学、泰顺县雪溪乡中心小学、泰顺县三魁镇中心小学、泰顺县三魁镇第二小学、泰顺县大安乡中心学校、泰顺县西旸镇中心小学、泰顺县西旸镇垟溪中心小学、泰顺县文祥小学、泰顺县北辰学校、泰顺县实验中学、泰顺县罗阳二中、浙江省泰顺县第二中学、浙江省泰顺县第三中学、浙江省泰顺县第四中学、泰顺县第六中学、泰顺县第七中学、泰顺县第八中学、泰顺县民族中学、泰顺县西旸中学、浙江省泰顺中学、泰顺县城关中学、学军中学附属泰顺实验学校、泰顺县职业教育中心、浙江开放大学泰顺学院、泰顺县培智实验学校预算。 二、2025年泰顺县教育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教育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泰顺县教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泰顺县教育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88935.47万元。 (二)关于泰顺县教育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教育局2025年收入预算88935.47万元,上年执行数113563.8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4628.40万元,下降21.7%,主要是非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3830.39万元(主要为课后托管服务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15608.01万元(主要为上年度预发综合绩效奖、奖励性绩效工资),政府性基建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5190万元(主要为上年度预算调整追加的泰顺县职业教育中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泰顺县职业教育中心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资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710.47万元(上年结转4560.27万元),占96.4%;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25.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2.1%;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400.00万元,占1.6%。 (三)关于泰顺县教育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教育局2025年支出预算88935.47万元,上年执行数112384.2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3448.73万元,下降20.9%,主要是非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2650.72万元(主要为课后托管服务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15608.01万元(主要为上年度发放综合绩效奖、奖励性绩效工资),政府性基建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5190万元(主要为上年度预算调整追加的泰顺县职业教育中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泰顺县职业教育中心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资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69084.6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1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6.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63.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28.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98.08万元、其他支出1825.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4837.51万元,占72.9%;日常公用支出2731.10万元,占3.1%;项目支出21366.86万元,占24.0%。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泰顺县教育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泰顺县教育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7535.4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710.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25.00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67684.6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1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6.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63.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28.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98.08万元、其他支出1825.00万元。 (五)关于泰顺县教育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教育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5710.47万元,上年执行数101318.4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5608.01万元,下降15.4%,主要是上年度发放综合绩效奖、事业奖励性绩效工资,所以上年执行数比当年拨款数大。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67684.69万元,占79.0%;科学技术支出0.10万元,占0.000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6.00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63.11万元,占8.7%;卫生健康支出4428.49万元,占5.2%;住房保障支出6098.08万元,占7.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839.26万元,主要用于泰顺县教育局(本级)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经费、遗属人员困难生活补助。 (2)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项)1060.12万元,主要用于泰顺县教师发展中心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经费、遗属人员困难生活补助、泰顺县教师发展中心项目支出经费(中小学义务教育质量检测经费、教研和教科研经费)、泰顺县教育局(本级)项目支出经费(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经费、体卫艺专项经费、生均信息费、政工专项经费、教育督导统计纪检监察工作经费)。 (3)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7772.7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27所公办幼儿园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生均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经费(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学前教育合同制教师工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学生资助-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民办学校购买服务)。 (4)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24195.4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37所公办小学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遗属人员困难生活补助、项目支出经费(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小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免费教科书、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民办学校购买服务)。 (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14385.3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12所公办初级中学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遗属人员困难生活补助、项目支出经费(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初中)、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免费教科书、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初中)、民办学校购买服务)。 (6)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5644.2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2所公办高级中学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遗属人员困难生活补助、项目支出经费(高中运行经费(非税)、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普通高中运行经费补助、学生资助-普通高中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学生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7)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8117.3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经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转移支付)、民办学校购买服务、教育教学质量奖、新城小学公办包干、农村教师生活补助金、义务教育课本配套和地方教材、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经费(含非税)、教育技术装备专项经费等)。 (8)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3334.90万元,主要用于泰顺县职业教育中心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项目支出经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转移支付)、学生资助-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学生资助-中职教育农村、涉及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运行经费[非税])。 (9)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1.21万元,主要用于泰顺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师培训专项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及资助资金生均公用经费。 (10)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成人高等教育(项)289.27万元,主要用于浙江开放大学泰顺学院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运行经费(非税),一村一名大学生学费补助。 (11)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其他成人教育支出(项)60.58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经费(泰顺社区教育经费、成人初高中学历提升(双证制)培训经费)。 (12)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864.72万元,主要用于泰顺县培智实验学校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生均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经费(特殊教育经费)。 (13)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119.46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经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运行经费补助)。 (14)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0.1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经费(温州市科普教育阵地平台建设费用)。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36.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经费(乡村学校少年宫专项资金)。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5.71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经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活动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3.20万元,主要用于泰顺县教育局(本级)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退休一次性补助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643.1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退休一次性补助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502.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252.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16.0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学生助学补助资金。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7.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585.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725.5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医疗补助。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098.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泰顺县教育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教育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568.61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64837.51万元,主要包括:职务(岗位)工资、级别(技术等级)工资、一般津贴、特岗津贴、其他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2731.10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办公费、办公用品、其他(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医疗费补助、离退休人员、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关于泰顺县教育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教育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825.00万元,上年执行数7015.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190.00万元,下降74.0%,主要是上年度预算调整追加政府性基金债券资金(泰顺县职业教育中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泰顺县职业教育中心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1825.00万元,占1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1825.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经费(校舍维修专项经费、服务外包整备(单位运行经费保障) 、泰顺县北辰培训中心租金、泰顺县实验幼儿园租金)。 (八)关于泰顺县教育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教育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九)关于泰顺县教育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教育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00万元,上年预算数5.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95万元,下降16.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部门人员的出国(境)考察、学习交流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及预算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95万元,下降16.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教育督导评估组、跨区域教育协作考察团、教师培训项目专家组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行公务接待清单管理制度,压减非必要接待批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及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车辆年检费、车位租赁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用车,所以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泰顺县教育局等1家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2.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8万元,增长1.6%,主要是泰顺县教育局(本级)在编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泰顺县教育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泰顺县教育局共有车辆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泰顺县教育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06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21366.86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202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部门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部门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 12.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幼儿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4.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小学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初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6.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普通高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普通高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7.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8.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不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9.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支出。 20.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成人高等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函授、夜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面的支出。 21.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其他成人教育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成人教育方面的支出。 22.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盲童学校、聋哑学校、智力落后儿童学校、其他生理缺陷儿童学校的支出。 23.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24.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支出。 2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3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6.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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