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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11072/2025-70762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机构:
  • 县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5- 03- 18 09 : 2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实施全县体育发展战略和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体育事业发展相关行政辅助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协调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3.配合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县本级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使用管理。

4.负责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和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和加强体教结合工作。

5.负责开展体育事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和体育综合统计工作。协助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培育和发展体育产业,负责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6.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重大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各类体育品牌赛事及体育商业性活动。

7.负责指导重大体育活动和体育系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科研教育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对外合作与交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9.负责体育社会组织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和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协助管理健身气功。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部门预算包括: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本级预算。

二、2025年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1138.30万元。

(二)关于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1138.30万元,上年执行数1223.2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4.93万元,下降6.9%,主要是减少了中国廊桥之乡(浙江泰顺)全国气排球公开赛、2023年中国廊桥之乡(浙江·泰顺)“农商银行杯”气排球公开赛等体育赛事经费支出。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5.30万元(上年结转10.84万元),占63.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3.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36.3%。

(三)关于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1138.30万元,上年执行数1223.2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4.93万元,下降6.9%,主要是减少了中国廊桥之乡(浙江泰顺)全国气排球公开赛、2023年中国廊桥之乡(浙江·泰顺)“农商银行杯”气排球公开赛等体育赛事经费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05.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83万元、其他支出413.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54.51万元,占39.9%;日常公用支出46.96万元,占4.1%;项目支出636.84万元,占55.9%。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38.3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5.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3.00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05.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83万元、其他支出413.00万元。

(五)关于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5.30万元,上年执行数728.8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58万元,下降0.5%,主要是减少全国象棋儿童赛(南方赛区)等赛事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05.90万元,占8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5万元,占7.2%;卫生健康支出26.62万元,占3.7%;住房保障支出40.83万元,占5.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行政运行(项)382.0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的基本支出 。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223.84万元,主要用于体育中心运营经费、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6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干部职工春节慰问费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2.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6.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6.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0.3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医疗补助。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0.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1.47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454.51万元,主要包括:职务(岗位)工资、级别(技术等级)工资、一般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

日常公用支出46.96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13.00万元,上年执行数349.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3.65万元,增长18.2%,主要是增加了省市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413.00万元,占1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413.00万元,主要用于体育场馆运营、体育设施建设,笼式足球场建设,省多功能运动场建设,省百姓健身房建设,健身器材购置维修;群众性体育活动、裁判员培训等项开支;参加省市县比赛经费;承办国家及省市县赛事费用。

(八)关于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九)关于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0万元,上年预算数1.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未发生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及周边体育等上级部门、体育协会人员,有关赛事人员及裁判员、工作人员,省市体校招生教练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规范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本部门无公车,未发生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本部门无公车,未发生费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等1家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6.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8万元,增长6.3%,主要是本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人员比上年多1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按预算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按预算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3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636.84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202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部门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部门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反映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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