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 |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泰顺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 二、2025年泰顺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1828.71万元。 (二)关于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入预算1828.71万元,上年执行数2056.3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27.67万元,下降11.1%,主要是人员调出以及2024年存在项目经费预算追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8.71万元(上年结转31.04万元),占100.0%。 (三)关于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支出预算1828.71万元,上年执行数2056.3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27.67万元,下降11.1%,主要是人员调出以及2024年存在项目经费预算追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32.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7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440.29万元,占78.8%;日常公用支出186.53万元,占10.2%;项目支出201.89万元,占11.0%。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28.7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8.7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32.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75万元。 (五)关于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28.71万元,上年执行数2056.3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27.67万元,下降11.1%,主要是人员调动以及上年存在项目经费追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432.14万元,占7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68万元,占11.5%;卫生健康支出78.15万元,占4.3%;住房保障支出107.75万元,占5.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230.2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的基本支出 。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8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信息化技术服务建设、系统业务装备建设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1.1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春节慰问奖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3.0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6.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7.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0.41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医疗补助。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07.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26.82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1440.29万元,主要包括:职务(岗位)工资、级别(技术等级)工资、一般津贴、警衔津贴、工改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186.53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医疗费补助。 (七)关于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八)关于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九)关于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2.00万元,上年预算数22.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部门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院、其他省市县检察院等单位来我院协助办案、调研、考察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院、其他省市县检察院等单位来我院办案、调研、考察等次数与上年基本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8.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办案用车与上年基本一致。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泰顺县人民检察院等1家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6.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73万元,下降3.5%,主要是人员调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泰顺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按预算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按预算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2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201.89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202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部门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部门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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