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 |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 依法审判对本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等提出抗诉和申请再审以及本级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 3.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 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 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审判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 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7. 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 在审判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9. 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泰顺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 二、2025年泰顺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人民法院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泰顺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泰顺县人民法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3592.28万元。 (二)关于泰顺县人民法院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人民法院2025年收入预算3592.28万元,上年执行数4537.9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45.64万元,下降20.8%,主要是省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第二、三批在年中下达;县级追加办案经费需年中申请;工资、五险一金变动下半年统一做预算调整再拨款。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92.2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占100.0%。 (三)关于泰顺县人民法院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人民法院2025年支出预算3592.28万元,上年执行数4537.9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45.64万元,下降20.8%,主要是县级追加办案经费、工资五险一金变动调整等需在年中经费追加到位后再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974.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6.3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563.30万元,占71.4%;日常公用支出326.18万元,占9.1%;项目支出702.80万元,占19.6%。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泰顺县人民法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泰顺县人民法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92.2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92.2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974.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6.30万元。 (五)关于泰顺县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92.28万元,上年执行数4537.9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45.64万元,下降20.8%,主要是县级追加办案经费、工资五险一金变动调整等需在年中经费追加到位后再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974.83万元,占8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71万元,占8.4%;卫生健康支出108.44万元,占3.0%;住房保障支出206.30万元,占5.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422.0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的基本支出 。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333.80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等相关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45.00万元,主要用于案件执行等相关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174.00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9.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一次性春节慰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95.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97.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5.7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2.73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医疗补助。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6.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泰顺县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89.48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2563.30万元,主要包括:职务(岗位)工资、级别(技术等级)工资、一般津贴、警衔津贴、特岗津贴、工改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326.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泰顺县人民法院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人民法院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八)关于泰顺县人民法院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人民法院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九)关于泰顺县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人民法院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8.00万元,上年预算数75.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2.50万元,增长43.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指导工作,兄弟法院交流工作,以及其他法院来我院开庭、提审案件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04.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2.50万元,增长45.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3.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3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利用市场竞争机制,降低采购成本,节约经费缩减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8.5万元,增加154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多,出差下乡任务增加,公车使用频率提高,导致车辆损耗增大,同时公务用车随着使用年限增长老化,车辆维护费用增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泰顺县人民法院等1家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6.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0万元,增长0.5%,主要是部分公务员职务变动、职级晋升,公务交通补贴有所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泰顺县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泰顺县人民法院(按预算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泰顺县人民法院(按预算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2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702.8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202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部门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部门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