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27/2025-70774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5- 03- 18 09 : 4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组织起草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县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 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 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县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林业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森林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和湿地生态系统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 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0.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11.负责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12.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

13.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14.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种苗监督管理。

15.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预防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6.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17.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对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泰顺县生态林场(泰顺县生态公益林保护站)预算。

二、2025年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0440.22万元。

(二)关于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收入预算10440.22万元,上年执行数18770.5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330.31万元,下降44.4%,主要是提前下达2025年省以上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67.51万元(上年结转3105.01万元),占93.6%;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72.72万元(上年结转37.72万元),占6.4%。

(三)关于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支出预算10440.22万元,上年执行数18770.5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330.31万元,下降44.4%,主要是提前下达2024年省以上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8.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4.0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42.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7.72万元、农林水支出1486.6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200.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5.15万元、其他支出635.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783.42万元,占55.4%;日常公用支出580.64万元,占5.6%;项目支出4076.17万元,占39.0%。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440.2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67.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72.7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8.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4.0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42.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7.72万元、农林水支出1486.6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200.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5.15万元、其他支出635.00万元。

(五)关于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767.51万元,上年执行数10172.2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04.73万元,下降4.0%,主要是提前下达2025年省以上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8.03万元,占7.4%;卫生健康支出414.01万元,占4.2%;节能环保支出1442.87万元,占14.8%;农林水支出1486.66万元,占15.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200.79万元,占53.2%;住房保障支出505.15万元,占5.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66.8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离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春节一次性慰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30.00万元,主要用于泰顺县生态林场退休人员春节一次性慰问。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14.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7.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89.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63.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60.53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医疗补助。

(8)节能环保支出(类)森林保护修复(款)停伐补助(项)66.32万元,主要用于国有天然林停伐补助项目。

(9)节能环保支出(类)森林保护修复(款)其他森林保护修复支出(项)1376.55万元,主要用于温州市泰顺县浙南山地山地系统综合治理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155.1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泰顺县生态林场森林资源管护。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1331.53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自然保护地建设、竹木生态科技园建设项目等林业专项工作任务,以及泰顺县生态林场基本支出预算。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220.0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的基本支出。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926.86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委托业务费、县护林员意外保险、养老保险补助和年度考核、泰顺县罗阳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等项目。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项)53.87万元,主要用于县基层不动产登记延伸办项目、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监测点项目、天然富硒土地资源调查项目。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05.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64.06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5783.42万元,主要包括:职务(岗位)工资、级别(技术等级)工资、一般津贴、其他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580.64万元,主要包括:医疗费、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672.72万元,上年执行数8598.2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7925.57万元,下降92.2%,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37.72万元,占5.6%;其他支出635.00万元,占94.4%。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项)37.72万元,主要用于上年度县林业基金预算安排。

(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635.00万元,主要用于县生态公益林补偿县级配套资金、本年度林业基金预算安排。

(八)关于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九)关于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00万元,上年预算数19.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0万元,增长5.3%,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部门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和2025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0万元,增长14.3%。主要用于接待接待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等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在预算限额内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2.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和2025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的规定,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部分车辆按定额核定。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家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9.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68万元,增长2.1%,主要是局本级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预算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预算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3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4076.17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202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部门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部门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森林保护修复(款)停伐补助(项):指反映专项用于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补助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森林保护修复(款)其他森林保护修复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森林保护修复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项):指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用于其他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2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

2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344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pdf

          344001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pdf

          344005泰顺县生态林场(泰顺县生态公益林保护站) 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