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 |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起草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政策性规范文件,组织编制实施并指导实施住房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等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2. 牵头监督指导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 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3.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 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4. 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制定、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物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等工作; 5. 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城市建设和资金计划。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城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6. 参与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 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住房设计、建设、安全管理及危房改造工作; 7. 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 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设工程招投 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 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 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建筑工地、城镇管理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 9.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工程设计和建筑 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工作; 10. 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基 础设施及房屋建筑工程方面的建筑方案(含总平面图)审定、临 时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管理。 依法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 11.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督管 理。负责本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将安全生产纳入建设工程方案审定工作中;负责职责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12.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物业服务业 等行业管理。负责企业资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 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3.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革。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5年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1801.47万元。 (二)关于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收入预算11801.47万元,上年执行数37283.7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5482.30万元,下降68.3%,主要是泰顺县健康驿站项目相关经费、建筑业奖励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经费、建设工程多图联审、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给排水管网可用性服务费、建筑企业奖励资金等项目预算经费减少;历史建筑20处测绘建档挂牌、泰顺县雅阳镇等五个乡镇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方案编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资金、泰顺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工程-泰顺县罗阳镇C-03地块人才公租房装修(二期)、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泰顺县县域风貌区创建资金等项目已完工。。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33.47万元(上年结转2887.06万元),占53.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468.00万元(上年结转850.00万元),占46.3%。 (三)关于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支出预算11801.47万元,上年执行数37283.7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5482.30万元,下降68.3%,主要是泰顺县健康驿站项目相关经费、建筑业奖励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经费、建设工程多图联审、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给排水管网可用性服务费、建筑企业奖励资金等项目预算经费减少;历史建筑20处测绘建档挂牌、泰顺县雅阳镇等五个乡镇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方案编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资金、泰顺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工程-泰顺县罗阳镇C-03地块人才公租房装修(二期)、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泰顺县县域风貌区创建资金等项目已完工。。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4.2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469.11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1.16万元、其他支出5450.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476.04万元,占21.0%;日常公用支出240.84万元,占2.0%;项目支出9084.59万元,占77.0%。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801.4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33.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468.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4.2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469.11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1.16万元、其他支出5450.00万元。 (五)关于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33.47万元,上年执行数23714.2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7380.80万元,下降73.3%,主要是泰顺县健康驿站项目相关经费、建筑业奖励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经费、建设工程多图联审、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等项目预算经费减少;历史建筑20处测绘建档挂牌、泰顺县雅阳镇等五个乡镇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方案编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资金、泰顺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工程-泰顺县罗阳镇C-03地块人才公租房装修(二期)、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泰顺县县域风貌区创建资金等项目已完工。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23万元,占4.3%;卫生健康支出164.22万元,占2.6%;节能环保支出80.00万元,占1.3%;城乡社区支出5451.11万元,占86.1%;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75万元,占0.1%;住房保障支出361.16万元,占5.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5.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63.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1.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00.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3.90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医疗补助。 (6)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80.00万元,主要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63.7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的基本支出 。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573.8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764.5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49.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1)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制造业(款)其他制造业支出(项)6.7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制造业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52.5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18.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90.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六)关于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16.88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2476.04万元,主要包括:职务(岗位)工资、级别(技术等级)工资、一般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240.84万元,主要包括:医疗费、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468.00万元,上年执行数13569.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101.50万元,下降59.7%,主要是给排水管网可用性服务费、建筑企业奖励资金等项目预算数比上年执行数大幅下降。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18.00万元,占0.3%;其他支出5450.00万元,占99.7%。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18.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4600.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3)其他支出(类)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850.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项目。 (八)关于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九)关于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00万元,上年预算数12.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50万元,增长4.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部门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未涉及因公出国(境)业务,因公出国费用为0元。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50万元,增长12.5%。主要用于接待来访人员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 汇报工作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略有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5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全面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持续不断压缩经费支出规模,压减空间已十分有限。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家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0.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68万元,下降6.1%,主要是本年度在编人员比上年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预算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预算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7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9084.59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202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部门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部门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2.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制造业(款)其他制造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制造业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反映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26.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27.其他支出(类)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