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 |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本县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以及竣工验收。 3.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县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乡(镇)政府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城镇建成区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管理和有关行政许可;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和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负责全县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城市绿化业务指导。 5.承担保洁范围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中转)处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承担城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中转)、处理的日常工作承担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理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县环境卫生设施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的相关工作。 6.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侵占人行道、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管理等21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划转根据上级批准的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目录实施,并以县政府公告为准。 7.负责运行和维护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负责收容、留检、救助、处置等养犬管理的日常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相关领域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 9.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年报工作。 10.负责受理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11.负责编制数字城管的总体规划、近期规划与远期规划;负责收集、发现、处置城市管理问题;监督相关部门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情况。 12.负责组织、协调城区防汛、抗台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中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包括: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泰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泰顺县养犬管理服务中心)预算。 二、2025年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7742.18万元。 (二)关于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收入预算7742.18万元,上年执行数9656.5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914.40万元,下降19.8%,主要是项目预算金额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72.18万元(上年结转274.71万元),占6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97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38.4%。 (三)关于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支出预算7742.18万元,上年执行数9656.5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914.40万元,下降19.8%,主要是项目预算金额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1.0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154.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8.51万元、其他支出2000.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266.06万元,占29.3%;日常公用支出261.40万元,占3.4%;项目支出5214.71万元,占67.4%。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742.1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72.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970.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1.0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154.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8.51万元、其他支出2000.00万元。 (五)关于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72.18万元,上年执行数7973.4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201.31万元,下降40.1%,主要是项目预算金额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48万元,占5.2%;卫生健康支出141.04万元,占3.0%;城乡社区支出4184.16万元,占87.7%;住房保障支出198.51万元,占4.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8.4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干部春节慰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6.8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春节慰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55.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7.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0.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7.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2.83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医疗补助。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455.8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的基本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979.71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1748.6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以及保障城区环卫保洁正常运行的项目经费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98.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27.47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2266.06万元,主要包括:职务(岗位)工资、级别(技术等级)工资、一般津贴、其他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261.41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970.00万元,上年执行数1683.0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86.92万元,增长76.5%,主要是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970.00万元,占32.7%;其他支出2000.00万元,占67.3%。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0.00万元,主要用于泰顺县城市公园市政抢修项目的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项)320.00万元,主要用于泰顺县城市公园路灯维护工程以及执法经费项目的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450.00万元,主要用于泰顺县犬只收容中心管理服务经费、泰顺县新老城区绿化养护项目、公园水费,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及管网运维服务项目的支出。 (4)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2000.00万元,主要用于泰顺县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城关污水处理总厂运维服务项目、城镇污水处理运维服务项目的支出。 (八)关于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九)关于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50万元,上年预算数3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50万元,增长1.7%,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50万元,增长14.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综合执法相关组织等人员来县进行工作指导、政策调研、统计调研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市县考核以及学习交流工作需要。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6.5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无需新增购置公务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情况未发生变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1家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7.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32万元,增长9.6%,主要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6.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4.4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预算部门)共有车辆5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5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8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1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预算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4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5214.71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202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部门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部门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项):指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用于其他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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