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 |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9号)文件规定的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能。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县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县武警中队、驻泰国家与省部级专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党委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8.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9.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0.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1.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省部属在泰和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单位关停或搬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及储存设施和生产装置处置情况。 12.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并指导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3.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4.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5.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16.组织执行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省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的指示、命令。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协调各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对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 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泰顺县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5年泰顺县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泰顺县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泰顺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586.21万元。 (二)关于泰顺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收入预算1586.2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09.88万元,下降6.48%,主要是项目资金预算拨款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0.95万元,占92.10%,上年结转结余125.26万元,占7.90%。 (三)关于泰顺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支出预算1586.2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09.88万元,下降6.48%,主要是项目资金预算拨款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1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37.6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968.16万元,占61.04%;日常公用支出102.79万元,占6.48%;项目支出515.26万元,占32.48%。 (四)关于泰顺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泰顺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86.2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460.9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25.2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1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37.69万元。 (五)关于泰顺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86.2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09.88万元,下降6.48%,主要是项目资金预算拨款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06万元,占7.38%;卫生健康支出43.32万元,占2.73%;住房保障支出88.14万元、占5.5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37.69万元,占84.3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8.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9.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6.9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6.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8.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822.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和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基本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2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指导、协调各类风险灾害防范治理支出。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28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190.57万元,反映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243.28万元,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8.41万元,主要用于地震监测台站、台网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观测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25万元,反映防治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水旱灾害防治的支出。 (六)关于泰顺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70.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68.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等; 公用经费102.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医疗费等。 (七)关于泰顺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泰顺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泰顺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万元,与上年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泰顺县应急管理局本级及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2.7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25万元,下降5.73%,主要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人均相应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泰顺县应急管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泰顺县应急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泰顺县应急管理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515.26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县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机关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机关人员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和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基本支出。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指反映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指反映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指反映防治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水旱灾害防治的支出。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指反映组织、指导、协调各类风险灾害防范治理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指反映地震监测台站、台网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观测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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