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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泰顺县公安局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5- 03- 18 10 : 58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规定要求。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110接处警和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反恐怖工作。

3.负责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负责全县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和刑事技术侦察工作。

4.制止和处置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内河水域;负责组织、协调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挥公安特警队的处突防暴工作。配合、协调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过程中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工作。

5.按照权限,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管理,承担外国人来华留学、来华工作、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有关事宜的管理,开展移民管理、难民管理和非法移民的遣返有关工作。开展对出入境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6.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维护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完善治安防范体系;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负责对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对全县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8.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网络监控、网络技术侦察和网络犯罪侦查、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分析大数据应用和网络侦控手段建设,监督网络技术措施使用。

9.指导、监督、管理县看守所、县拘留所。

10.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工作和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承担行政复议的应复应诉、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办理工作。

11.根据权限和分工,协助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12.负责全县禁毒、缉毒工作。

13.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勤务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14.按规定权限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监督;领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负责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6.涉密内容(略)。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泰顺县公安局部门预算包括:泰顺县公安局、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预算。

二、2025年泰顺县公安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公安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泰顺县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泰顺县公安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4537.48万元。

(二)关于泰顺县公安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公安局2025年收入预算14537.48万元,上年执行数18521.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983.71万元,下降21.5%,主要是2024年度预算调整追加人员经费、办案(业务)经费、看守所(拘留所)经费、禁毒专项经费、辅警人员经费、浙闽安平安边界智慧安防应用经费、人员密集场所视频监控建设项目经费、2023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资金、交警大队和交警三中队营房建设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各类经费。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37.48万元(上年结转540.19万元),占100.0%。

(三)关于泰顺县公安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公安局2025年支出预算14537.48万元,上年执行数18231.7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694.26万元,下降20.3%,主要是2024年度预算调整追加人员经费、办案(业务)经费、看守所(拘留所)经费、禁毒专项经费、辅警人员经费、浙闽安平安边界智慧安防应用经费、人员密集场所视频监控建设项目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各类经费。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126.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3.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4.8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3.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8.7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989.30万元,占61.8%;日常公用支出1177.55万元,占8.1%;项目支出4370.63万元,占30.1%。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泰顺县公安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泰顺县公安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537.4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37.4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126.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3.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4.8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3.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8.78万元。

(五)关于泰顺县公安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公安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537.48万元,上年执行数18176.0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638.53万元,下降20.0%,主要是2024年度预算调整追加人员经费、办案(业务)经费、看守所(拘留所)经费、禁毒专项经费、辅警人员经费、浙闽安平安边界智慧安防应用经费、人员密集场所视频监控建设项目经费、2023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资金、交警大队和三中队营房建设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各类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2126.88万元,占8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3.37万元,占7.8%;卫生健康支出384.82万元,占2.6%;城乡社区支出123.63万元,占0.9%;住房保障支出768.78万元,占5.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8379.8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的基本支出 。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3746.99万元,主要用于辅警人员工资、流动人口专项经费、看守所(拘留所)工作经费、禁毒专项经费、禁毒社工经费、特警民警及辅警训练伙食补贴、见义勇为专项经费、武警泰顺中队经费、交警道路设施设备维护、235国道龙井长下坡道路隐患治理经费、案件(业务)办理和公安执法装备配置和维护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55.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77.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34.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50.13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医疗补助。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123.63万元,主要用于县公安局溧宁高速公安检查站与看守所(拘留所)迁建项目建设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68.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泰顺县公安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公安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166.86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8989.30万元,主要包括:职务(岗位)工资、级别(技术等级)工资、一般津贴、警衔津贴、特岗津贴、其他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1177.56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泰顺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公安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55.73万元。

(八)关于泰顺县公安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公安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九)关于泰顺县公安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公安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1.00万元,上年预算数367.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6.00万元,下降15.3%,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1.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8.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公安指导工作,兄弟单位交流工作,以及其他公安局来我局办理案件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政策,规范审批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0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5.00万元,下降15.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5万元,下降70.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计划采购特种专业用车5辆,预算时经济科目做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00万元,增长18.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区域广与办案时间长、油价高及重大安保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泰顺县公安局、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等2家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77.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8万元,下降0.1%,主要是部门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方面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泰顺县公安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2.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6.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泰顺县公安局(按预算部门)共有车辆88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6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泰顺县公安局(按预算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7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4370.63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202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部门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部门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具体详见附件)

泰顺县公安局2025年部门预算.pdf

泰顺县公安局2025年单位预算.pdf

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单位预算.pdf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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