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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泰顺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5- 03- 18 10 : 58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3.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乡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县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4.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乡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5.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6.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县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拟订全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8.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9.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10.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11.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2.负责管理监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能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15.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泰顺县民政局单位预算包括:办公室、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救助福利和老龄工作科、县社会组织和地名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县老龄工作和养老儿童福利事务中心、县婚姻登记中心、县社会救助事务管理中心、县殡葬管理所、县移民服务中心-移民安置科、县移民服务中心-后期扶持科预算。

二、2025年泰顺县民政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民政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泰顺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泰顺县民政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25324.28万元。

(二)关于泰顺县民政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民政局2025年收入预算25324.28万元,上年执行数20785.7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538.49万元,增长21.8%,主要是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高龄津贴等人员补助标准提高。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410.90万元(上年结转489.13万元),占88.5%;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913.38万元(上年结转1242.48万元),占11.5%。

(三)关于泰顺县民政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民政局2025年支出预算25324.28万元,上年执行数20785.7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538.49万元,增长21.8%,主要是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高龄津贴等人员补助标准提高。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科学技术支出8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50.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0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00万元、农林水支出2766.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64万元、其他支出1582.1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356.87万元,占5.4%;日常公用支出139.37万元,占0.6%;项目支出23828.04万元,占94.1%。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泰顺县民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泰顺县民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324.2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410.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913.38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8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50.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0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00万元、农林水支出2766.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64万元、其他支出1582.10万元。

(五)关于泰顺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410.90万元,上年执行数19509.9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900.99万元,增长14.9%,主要是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高龄津贴等人员补助标准提高。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80.00万元,占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50.39万元,占92.1%;卫生健康支出91.02万元,占0.4%;农林水支出1469.86万元,占6.6%;住房保障支出119.64万元,占0.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80.00万元,主要用于推行新型生态葬法奖励、助联体建设及运营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128.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 。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1.70万元,主要用于“温丽线”界线联检工作费用及界桩员岗位工作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58.24万元,主要用于春节慰问、民政社会事务及福利专项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4.2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发放。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5.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7.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760.00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发放。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1040.00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1019.9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843.97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敬老院适老化改造、乡镇示范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质量提升。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800.0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等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9271.0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350.0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8.00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800.00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供养救济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12.00万元,主要用于精减退职人员补助金(乡镇发放)、特殊困难对象(政策矽肺)、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等对象的生活困难补助金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5.6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5.42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医疗补助。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266.00万元,主要用于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项目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项)1203.86万元,主要用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和移民直补资金发放。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19.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泰顺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96.24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1356.87万元,主要包括:职务(岗位)工资、级别(技术等级)工资、一般津贴、特岗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139.37万元,主要包括:医疗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泰顺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913.38万元,上年执行数1275.8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637.50万元,增长128.3%,主要是XXXXXXXXXXXXX。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35.00万元,占1.2%;农林水支出1296.28万元,占44.5%;其他支出1582.10万元,占54.3%。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35.00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水库移民扶持项目资金、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在2025年度拨付。

(2)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129.00万元,主要用于泰顺县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项目。

(3)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225.90万元,主要用于泰顺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项目。

(4)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941.38万元,主要用于泰顺县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项目。

(5)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1582.1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乡镇示范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质量提升等支出。

(八)关于泰顺县民政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民政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九)关于泰顺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民政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0万元,上年预算数3.5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5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县市区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泰顺县民政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9.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2万元,增长0.8%,主要是人员新增。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泰顺县民政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泰顺县民政局(按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泰顺县民政局(按预算单位)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0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23828.04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2025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反映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指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指反映中央财政划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支出,包括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返还以及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3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项):指反映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指反映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用于改善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指反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直接发放给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的补助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指反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用于扶持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等。

3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7.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具体详见附件)

泰顺县殡仪馆 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pdf

泰顺县民政局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pdf

泰顺县民政局 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pdf

       2025年泰顺县民政局单位预算表.xls

       2025年泰顺县民政局部门预算表.xls

2025年泰顺县殡仪馆单位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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