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交通道路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政府投资的县级及以上重点交通工程项目的业主职能和建设职能;负责重点交通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参与投融资工作。 2.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等相关工作和施工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及其他事项的处置,协调各乡镇开展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工作及有关问题。 3.协助工程项目前期调研、总体计划、立项申请等准备阶段工作,负责项目建议书批复后的前期工作,具体包括工可研究、环评、水保、地质勘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地报批、规划施工许可、发包和招投标等相关事项。 4.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管理及相关合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落实投资计划和审核计量工程款,统一拨付工程进度款及工程其他经费,监督工程款的使用。 5.负责组织工程交(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和工程移交。 6.负责重点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模式创新研究。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预算包括:中心本级预算。 二、2025年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616.24万元。 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616.24万元,上年执行数715.9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9.68万元,下降13.9%,主要是2025年无办公场所搬迁费用。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6.2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占100.0%。 (三)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616.24万元,上年执行数715.9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9.68万元,下降13.9%,主要是2025年无办公场所搬迁费用。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0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89.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3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43.74万元,占88.2%;日常公用支出59.00万元,占9.6%;项目支出13.50万元,占2.2%。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16.2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6.2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0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89.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38万元。 (五)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6.24万元,上年执行数715.9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9.68万元,下降13.9%,主要是2025年无办公场所搬迁费用。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09万元,占8.5%;卫生健康支出25.08万元,占4.1%;交通运输支出489.69万元,占79.5%;住房保障支出49.38万元,占8.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0.40万元,主要用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一名退休人员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4.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7.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0.0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5.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476.1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的基本支出 。 (7)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13.50万元,主要用于租用办公场所的租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9.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2.74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543.74万元,主要包括:职务(岗位)工资、级别(技术等级)工资、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 日常公用支出59.00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办公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八)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九)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50万元,上年预算数0.5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5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来访人员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招待次数,减少不必要的开支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为非行政(参公)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未涉及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按预算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按预算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13.5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202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部门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部门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 17.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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