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 |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和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备案审核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争议等的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各部门、乡镇和行业普法宣传工作。 5、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7、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各种形式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为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 8、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性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司法行政人员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律师、公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协助做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各层次法学专业学历教育。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县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泰顺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县委依法治县秘书科、办公室、政治处、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科、社区矫正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协调科、政府法律事务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援助科、党总支以及下属事业单位泰顺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2025年泰顺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司法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泰顺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泰顺县司法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2100.02万元。 (二)关于泰顺县司法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司法局2025年收入预算2100.02万元,上年执行数2154.3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4.37万元,下降2.5%,主要是厉行节约要求压减支出,财政拨款相应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00.02万元(上年结转23.40万元),占100.0%。 (三)关于泰顺县司法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司法局2025年支出预算2100.02万元,上年执行数2154.3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4.37万元,下降2.5%,主要是厉行节约要求压减支出,财政拨款相应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79.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3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511.54万元,占72.0%;日常公用支出214.08万元,占10.2%;项目支出374.40万元,占17.8%。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泰顺县司法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泰顺县司法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00.0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00.0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79.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30万元。 (五)关于泰顺县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00.02万元,上年执行数2154.3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4.37万元,下降2.5%,主要是厉行节约要求压减支出,财政拨款相应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679.57万元,占8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48万元,占9.8%;卫生健康支出82.68万元,占3.9%;住房保障支出131.30万元,占6.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1305.1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76.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基层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人民调解宣传、案件以奖代补支出,安置帮教经费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31.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指导、协调、组织全县普法工作的支出,包括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主题活动、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活动、“法律六进”活动、媒体法治宣传活动、法治文化建设、社会普法阵地建设、队伍建设、法治宣传资料撰写与制作发放等方面的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79.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30万元。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511.54万元,占72.0%;日常公用支出214.08万元,占10.2%;项目支出374.40万元,占17.8%。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泰顺县司法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泰顺县司法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00.0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00.0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79.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30万元。 (五)关于泰顺县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00.02万元,上年执行数2154.3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4.37万元,下降2.5%,主要是厉行节约要求压减支出,财政拨款相应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679.57万元,占8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48万元,占9.8%;卫生健康支出82.68万元,占3.9%;住房保障支出131.30万元,占6.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1305.1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76.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基层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人民调解宣传、案件以奖代补支出,安置帮教经费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31.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指导、协调、组织全县普法工作的支出,包括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主题活动、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活动、“法律六进”活动、媒体法治宣传活动、法治文化建设、社会普法阵地建设、队伍建设、法治宣传资料撰写与制作发放等方面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51.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57.0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100.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光纤租赁费社区矫正协理员工资等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30.00万元,主要用于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9.40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0.1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春节慰问以及遗属生活补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0.9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5.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0.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2.34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医疗补助。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31.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泰顺县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25.62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1511.54万元,主要包括:职务(岗位)工资、级别(技术等级)工资、一般津贴、特岗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214.08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泰顺县司法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司法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八)关于泰顺县司法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司法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九)关于泰顺县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司法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00万元,上年预算数6.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县区司法行政部门来调研指导、经验交流的接待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按预计接待情况相差不大。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无购置车辆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泰顺县司法局等1家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4.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91万元,增长6.9%,主要是在职干部人数增加,相应费用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泰顺县司法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泰顺县司法局(按预算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泰顺县司法局(按预算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7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374.4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202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部门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部门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和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指反映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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