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33/2025-70848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机构:
  • 县气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泰顺县气象局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5- 03- 18 15 : 5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泰顺县气象局实行气象部门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泰顺县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与所在县(市)政府直属工作部门相同。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相应的专业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和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城乡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人员队伍建设。

3.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雷灾事故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5.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调查和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气象观测站网的规划和组织管理;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工作;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的审查工作。

7.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等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负责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管理。

8.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9.管理本级气象部门的人事劳动、计划财务、教育培训、业务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

10.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泰顺县气象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仅包含本级。

二、2025年泰顺县气象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气象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泰顺县气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泰顺县气象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279.73万元。        

(二)关于泰顺县气象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气象局2025年收入预算279.73万元,上年执行数377.8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8.11万元,下降26.0%,主要是本年度项目经费减半。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9.7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占100.0%。        

(三)关于泰顺县气象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气象局2025年支出预算279.73万元,上年执行数377.8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8.11万元,下降26.0%,主要是本年度项目经费减半。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部门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部门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事务(款)气象事业机构(项):指反映气象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事务(款)气象服务(项):指反映为社会公众和政府等部门提供气象预报预测服务产品以及为国家安全、防汛抗旱、防雷、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农村建设、农牧业生产等提供气象服务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2025年泰顺县气象局部门预算表


泰顺县气象局2025年预算公开.pdf

泰顺县气象局2025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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