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纪委监察局2025年部门预算 |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 中央纪委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 市、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4.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 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 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 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 要或复杂的案件。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政府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8.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及 政策;负责变更或撤销下级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不 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考察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及县直属单位内设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的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委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 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泰顺县纪委、县监委部门预算包括县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泰顺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预算、泰顺县纪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单位预算。 二、2025年泰顺县纪委监察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纪委监察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泰顺县纪委监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泰顺县纪委监察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3236.51万元。 (二)关于泰顺县纪委监察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纪委监察局2025年收入预算3236.51万元,上年执行数3618.0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81.54万元,下降10.5%,主要是精简开支,合理分配资源。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36.5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占100.0%。 (三)关于泰顺县纪委监察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纪委监察局2025年支出预算3236.51万元,上年执行数3618.0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81.54万元,下降10.5%,主要是精简开支,合理分配资源。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56.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5.4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771.42万元,占85.6%;日常公用支出407.09万元,占12.6%;项目支出58.00万元,占1.8%。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泰顺县纪委监察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泰顺县纪委监察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36.5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36.5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56.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5.44万元。 (五)关于泰顺县纪委监察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纪委监察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36.51万元,上年执行数3618.0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81.54万元,下降10.5%,主要是精简开支,合理分配资源。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56.72万元,占79.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44万元,占9.9%;卫生健康支出103.90万元,占3.2%;住房保障支出255.44万元,占7.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498.7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的基本支出 。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58.00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经费、内网建设及维护费、泰顺县巡察工作经费、转隶人员加班贴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13.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06.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2.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1.58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医疗补助。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55.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泰顺县纪委监察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纪委监察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78.51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2771.42万元,主要包括:职务(岗位)工资、级别(技术等级)工资、一般津贴、特岗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 日常公用支出407.09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泰顺县纪委监察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纪委监察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八)关于泰顺县纪委监察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纪委监察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九)关于泰顺县纪委监察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纪委监察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00万元,上年预算数3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00万元,下降50.0%,具体如下:编制预算时遗漏了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实际上“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部门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00万元,下降1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编制预算时遗漏了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实际上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5.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泰顺县纪委监察局等1家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7.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23万元,增长1.3%,主要是编制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泰顺县纪委监察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泰顺县纪委监察局(按预算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泰顺县纪委监察局(按预算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5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58.0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202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部门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部门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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