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部门预算 |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措施。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行业、旅游业、体育事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负责体育市场、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监督、检查。依法管理健身气功。 4.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5.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6.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 7.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相关政策、规划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监管监测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广告创作和播出,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8.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行业安全稳定工作和安全监督管理。 9.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10.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利用安全工作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考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承担各级文化遗产项目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11.承担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挖掘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资源,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部门预算包括: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泰顺县文化馆、泰顺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泰顺县图书馆(泰顺县少儿图书馆)、泰顺县文博馆、泰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泰顺县演出服务中心预算。 二、2025年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6866.43万元。 (二)关于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收入预算6866.43万元,上年执行数6745.4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0.95万元,增长1.8%,主要是局系统上级转移项目资金预算统一由局机关编制,如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34.61万元(上年结转1371.86万元),占83.5%;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31.82万元(上年结转155.00万元),占16.5%。 (三)关于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支出预算6866.43万元,上年执行数6711.7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54.72万元,增长2.3%,主要是局系统上级转移项目资金预算统一由局机关编制,如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395.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3.0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0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8.87万元、其他支出108.8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114.78万元,占30.8%;日常公用支出231.20万元,占3.4%;项目支出4520.45万元,占65.8%。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66.4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34.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31.82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395.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3.0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0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8.87万元、其他支出108.82万元。 (五)关于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34.61万元,上年执行数5334.8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99.72万元,增长7.5%,主要是局系统上级转移项目资金预算统一由局机关编制,如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172.34万元,占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37万元,占4.2%;卫生健康支出133.04万元,占2.3%;住房保障支出188.87万元,占3.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1373.2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的基本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238.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保障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5.10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2025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碇步龙)、浙江省2025年度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2025年中央补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畲族民歌专项保护经费、2025年中央补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木偶戏(泰顺提线木偶戏)专项保护经费等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51.67万元,主要用于浙财文 (2024)42号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641万元,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397万元,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等项目建设)234万元,浙财文(2024)41号免费开放41万元等。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行政运行(项)192.1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的基本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776.34万元,主要用于考古挖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111.47万元,主要用于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24.39万元,主要用于2025泰顺县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75万元,年泰顺文化中心运转经费141.39万元等。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2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9.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46.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3.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7.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3.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1.91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医疗补助。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88.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45.9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14.78万元,主要包括:职务(岗位)工资、级别(技术等级)工资、一般津贴、特岗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日常公用支出231.20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政府性 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131.82万元,上年执行数1376.8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45.00万元,下降17.8%,主要是本年旅发专项资金安排较上年大幅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23.00万元,占19.7%;城乡社区支出800.00万元,占70.7%;其他支出108.82万元,占9.6%。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旅游发展基金支出(款)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项)223.00万元,主要用于中央旅游发展基金补助。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800.0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及2025年泰顺文化中心运转经费。 (3)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108.82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外立面修缮翻新等。 (八)关于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九)关于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40万元,上年预算数14.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0万元,下降11.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部门人员的因公出国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出国相关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0万元,下降1.4%。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安全检查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0万元,下降2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购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0万元,下降2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泰顺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等2家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3.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3万元,下降0.5%,主要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压减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4.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9.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按预算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1台(套)。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按预算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0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4520.45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202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部门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部门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指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指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 (项):指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旅游发展基金支出(款)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项):指反映旅游发展基金安排用于补助地方旅游开发项目的经费支出(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直接拨付)。 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 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3月18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