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红十字会2025年部门预算 |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宣传、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2. 负责研究制订全县红十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工作。 3. 负责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工作,规划、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制订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组织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 4. 依法组织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开展人道救助和服务工作。 5. 负责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负责培训红十字救护员;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自救互救。 6. 负责在社区和农村开展红十字服务工作。 7. 负责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工作。 8. 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表彰工作;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参与重大疾病的预防宣传和健康教育。 9. 负责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和团体会员单位,发展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10. 依照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完成泰顺县人民政府和温州市红十字会交办或委托的有关事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泰顺县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包括:泰顺县红十字会。 二、2025年泰顺县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红十字会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泰顺县红十字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泰顺县红十字会2025年收支总预算297.54万元。 (二)关于泰顺县红十字会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红十字会2025年收入预算297.54万元,上年执行数281.4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6.14万元,增长5.7%,主要是上级补助资金、人员工资晋升、单位养老和公积金提高。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4.5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占95.6%;上级补助收入13.00万元,占4.4%。 (三)关于泰顺县红十字会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红十字会2025年支出预算297.54万元,上年执行数281.4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6.14万元,增长5.7%,主要是上级补助资金、人员工资晋升、单位养老支出和公积金支出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5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19.13万元,占73.6%;日常公用支出25.41万元,占8.5%;项目支出53.00万元,占17.8%。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泰顺县红十字会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泰顺县红十字会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4.5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4.5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58万元。 (五)关于泰顺县红十字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红十字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4.54万元,上年执行数281.4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14万元,增长1.1%,主要是人员工资晋升、单位养老和公积金提高。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23万元,占90.1%;卫生健康支出8.73万元,占3.1%;住房保障支出19.58万元,占6.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9.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188.6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的基本支出 。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项)40.0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救护培训费、民生实事项目AED(设置)等项目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46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医疗补助。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9.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泰顺县红十字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红十字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4.54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219.13万元,主要包括:职务(岗位)工资、级别(技术等级)工资、一般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 日常公用支出25.41万元,主要包括:医疗费、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泰顺县红十字会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红十字会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八)关于泰顺县红十字会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红十字会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九)关于泰顺县红十字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红十字会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0万元,上年预算数1.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部门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两年均无因公出国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红十字会指导、培训等接待支出,以及兄弟县市红十字会考察、交流等公务活动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限额。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两年均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泰顺县红十字会为非行政(参公)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未涉及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泰顺县红十字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泰顺县红十字会(按预算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泰顺县红十字会(按预算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3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53.0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202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部门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部门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红十字事业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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