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5年3月24日拟对《温州川森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4 09:45:34 浏览次数: 来源: 办公室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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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川森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彭溪镇月湖轻工产业城 A2栋101-103室

温州川森塑料有限公司

温州川森塑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废塑料再生造粒的企业,购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彭溪镇月湖轻工产业城A2栋103室已建厂房,并与温州嘉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温州黎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相关证明,无偿使用位于月湖轻工产业城A2栋101-102室已建厂房,合计建筑面积2083m2,主要从事废塑料再生造粒,主要工艺为破碎、挤出造粒,预计年处理8000吨废塑料。项目劳动定员25人,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厂房内不设食宿。

2025年3月19日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刊登了“关于受理《温州川森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并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24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67599676;传真:0577-67599676

通讯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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