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120/2025-70943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公布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3- 26 15 : 0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法联办〔2021〕1号)等文件要求,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二、各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局机关年度工作任务变更等实际情况确需新增、变更目录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及时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附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26日

附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承办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

成时间

(决策公布时间)

公众参与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是否为涉企政策

是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是否组织座谈会

是否开展民意调查

其他

1

关于调整罗阳镇等12个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2025年)

泰顺县人民政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规定

2025年12月

  备注:1、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

    2、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认证;

    4、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5、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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