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住宿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的通知》(浙教计〔2010〕15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浙财综〔2017〕1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省定标准的通知》(浙教财〔2022〕5号)等精神,现将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住宿费补助资金176.04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款列2025年“2050999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要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教育局 2025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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