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温住建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人才住房申请对象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符合要求,拟梅*楠纳入人才住房申请保障对象。现按法定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6日。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对象条件 |
1 | 梅*楠 | 女 | 泰顺县委组织部 | F1 |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4日
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温住建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人才住房申请对象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符合要求,拟梅*楠纳入人才住房申请保障对象。现按法定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6日。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对象条件 |
1 | 梅*楠 | 女 | 泰顺县委组织部 | F1 |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