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扎实推进省级异地搬迁工程,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乡振发〔2021〕3号)和《泰顺县共富大搬迁政策20条》(泰政发〔2023〕10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异地搬迁农户直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浙农帮扶”系统库内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且历年来未享受过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补助;均需为农业户口[不含户籍关系在农村的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等]。
(二)整村(整自然村)搬迁农户。全县范围内经县政府批复列入的所有整村(整自然村)搬迁农户,搬迁后符合搬迁农户80%以上人口搬迁或者10户以下自然村未搬迁农户少于2户(含)的农户。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其中家庭直系亲属人均居住面积少于15平方米的,经村委会证明、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审核、乡镇政府审定,可按无房户申报。
2.申请省级异地搬迁安置农户直补项目不包括原址原建 (指在原自然村或原址重建)。
3.申报对象须先拆房后申请补助。需拆除原居住地房屋和附属建筑物(有保留价值和开发利用价值的旧房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后可收归村集体统一管理),并与乡镇签订异地搬迁协议后搬离原居住地。
三、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含无房户)按每人3万元补助;
2.整自然村搬迁非低收入农户每人1.5万元补助;
3.低收入农户家庭中非低收入人员按每人1.5万元补助。
四、材料要求
1.农户自建的,须提供宅基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等证件,时间以取得宅基地批准书、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为准,且各证件中的姓名要相符;
2.自行购房的,须提供异地搬迁协议、有效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不动产登记证(含契税发票)等材料,时间以签订异地搬迁协议和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时间为准,且各证件中的姓名要相符;
3.申报低收入农户搬迁的,其证件中的姓名要与系统内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人员相符。
4.申请报告(整自然村搬迁要以乡镇正式文件形式,附后项目公示及其照片,各类项目汇总表)
五、其他
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在遵守“一户一宅”的前提下,按照愿搬尽搬的原则,并及时与搬迁农户签订搬迁协议,并对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工程建设质量负责。并提前告之因享受本政策自行购置的住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1.申请报告:相关材料认真审核无误盖章后,申请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后附项目公示及其照片、各类项目汇总表。
2.报送时间:9月30日前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同时发送电子文稿至tsfpb@126.com。
3.联系科室: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联系人:郑乃斌,联系电话:59288798。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2025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