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拟对《温州市燃气供应一体化及安全提升工程-泰顺县LPG储配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2 16:51:26 浏览次数: 来源: 办公室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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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燃气供应一体化及安全提升工程-泰顺县LPG储配站工程建设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中心城区XC-01-29地块

温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为温州市燃气供应一体化及安全提升工程-泰顺县LPG储配站,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中心城区XC-01-29地块。建设用地面积11243.39m2,总建筑面积3350m2,主要含工艺区和辅助区两大功能区块。辅助区含办公用房、生产辅助用房、消防水池,生产区含灌装间、储罐区、瓶库、压缩机间。 项目建成后共设置2台50m3埋地卧式全压力式储罐和2台100m3埋地卧式全压力式储罐,LPG储存量300m3,日灌装规模为20吨。

2025年4月17日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刊登了“关于受理《温州市燃气供应一体化及安全提升工程-泰顺县LPG储配站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并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2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67599676;传真:0577-67599676

通讯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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