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浦溪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开展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温农发〔2021〕77号)《关于印发〈市级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泰顺县南浦溪镇孙坪村共富蜜蜂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泰乡振〔2022〕14号)和《关于优化调整泰顺县南浦溪镇孙坪村“共富蜜蜂村”项目的通知》(泰乡振〔2025〕3号)等文件精神,经你镇组织有关村实施,项目已完成建设,并通过你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组织的专家组验收,现将2021年度市级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南浦溪镇孙坪村共富蜜蜂村)第二批补助资金12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并相应增加“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指标。
该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乡镇报账制。根据《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规定,认真做好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和报账工作,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反馈给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