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补充解释》的要求,泰顺县印发《关于开展2022-2023、2023-2024等两学年“雨露计划”应补未补对象排摸工作的通知》(泰乡振〔2025〕2号)文件并开展2022-2023、2023-2024等两学年“雨露计划”应补未补对象排摸工作。经乡镇全面动员、摸排和审核,县乡村振兴局复核等程序,拟将2023年度应补未补的蒋*慧等50人、2024年度应补未补的李*慧等35人列入补助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5年4月8日起至2025年4月17日止,公示期1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泰顺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陈上城,联系电话:59288789
附件:1.泰顺县2022-2023学年“雨露计划”应补未补拟补助对象名单.docx
2.泰顺县2023-2024学年“雨露计划”应补未补拟补助对象名单.docx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