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泰政办〔2024〕43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泰顺县农作物秸秆收储利用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泰农〔2025〕5号)等文件精神,对年收储县域内农作物秸秆200吨以上并进行综合利用的本县秸秆收储利用主体给予补贴,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对秸秆收储环节给予50元/吨补贴;对秸秆“五化”利用环节给予30元/吨补贴,项目采取先作业后补贴方式实施。经秸秆收储利用主体申报,所在乡镇审核后,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3月25日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复核,现拟对2024年度全县农作物秸秆收储利用补助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从2025年4月9日至4月13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
联系人:高雪洁,联系电话:0577-59295128(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泰庆南路153号,邮编:325500
附件:2024年度全县农作物秸秆收储利用补助情况表.docx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