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决定对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进行调整,由原泰顺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为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