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0 16:28:10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决定对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进行调整,由原泰顺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为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