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拟对《泰顺污水总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1 15:35:37 浏览次数: 来源: 办公室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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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污水总厂(二期)项目

泰顺县罗阳镇袁家地村泰顺污水处理厂

泰顺碧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上述泰顺污水总厂远期(二期)处理规模(新增2万吨/d),即在现有2万吨/d规模基础上进行提标扩容,最终泰顺污水总厂处理规模为4万吨/d日。本次提标扩容利用现有土地,新增相应处理设备及土建工程,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69—2018)中的现有污水处理厂标准,排放至厂区东南侧的罗阳溪,入河排放口依托现有入河排放口(东经119°42′5.03″,北27°31′40.11″)。

2025516日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刊登了关于受理《泰顺污水总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并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21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67599676;传真:0577-67599676

通讯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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