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建交通项目参建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县交通建设工程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县在建交通工程综合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5月12日至6月底,各项目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组织
(一)检查对象。结合工程实际进度,对县管项目以及纳入品质工程建设范围的在建交通工程项目进行综合大检查(详见附件1)。后续新开工建设项目根据进度情况适时纳入检查。
(二)检查人员。由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县交通工程管理中心以及第三方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机构相关人员组成。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各项目质量、安全、合同、监理、检测管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状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首件工程责任落实、“两个一公里”责任落实、品质工程建设情况等,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同步开展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
(二)品质工程综合评估
根据《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关于优化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浙交工管〔2025〕8号)文件要求对纳入品质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首次直观评估,检查组按照《概算投资规模较小项目(5亿以下)评估表》并应用“浙路品质”检查评估场景,对受检项目开展评估。
(三)监督抽检
本次综合大检查起至年底我局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交通项目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随机监督抽检,请各项目配合做好检测工作。
四、检查要求
(一)检查录入
检查组对品质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浙路品质”监督检查模块录入检查问题和品质工程项目评分情况。
品质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行政处罚、约谈、信用评价扣分、挂牌督办等处置措施的,检查人员应使用“浙路品质”平台生成相应文书。
(二)检查反馈
项目综合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参建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和品质工程项目评分情况,并下发监督检查意见书,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在规定整改期限内及时闭环检查意见书。品质工程建设项目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需通过“浙路品质”平台对问题逐条整改反馈,其余项目进行书面整改反馈。
(三)检查通报
综合检查结束后,我局将根据各项目的检查情况,确定较好、较差标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其他要求
(一)检查组应严格控制检查人员数量。各项目不得出现停工待检现象,请各项目建设单位于5月11日前完成自查,届时向检查组作自查汇报。
(二)检查期间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行程安排要厉行节约,参检人员要严格履行各项廉政规定。
(三)本次综合检查人员的用餐由县交通工程管理中心统一安排,费用由各单位自理。
联系人:舒建宇,联系电话0577-67563903。
附件:附件1、附件2.doc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