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接受教育,加大教育帮扶力度,减轻子女就学的低收入农户家庭负担。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4号)、《关于开展2022-2023、2023-2024等两学年“雨露计划”应补未补对象排摸工作的通知》(泰乡振〔2025〕2号)等文件精神,经乡镇排摸审核、县乡村振兴局和县教育局联审、公示等流程,确定泰顺县2023年度应补未补的蒋*慧等50人、2024年度应补未补的李*慧等35人为“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为每人一学年3000元。现将泰顺县2022-2023、2023-2024等两学年“雨露计划”应补未补补助资金共计24.7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指标。
该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由泰顺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一键达”管理系统统一发放到户。请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做好补助资金公示、公告,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泰顺县2022-2023学年“雨露计划”应补未补补助对象名单.docx
2.泰顺县2023-2024学年“雨露计划”应补未补补助对象名单.docx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教育局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