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以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增强内生发展能力为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和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 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 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2〕29号)、《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完善衔接资金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乡振发〔2023〕5号)、《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建设操作指南(试行)》、《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农〔2024〕2号)、《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农〔2022〕208号)和《泰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泰扶〔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比例
重点安排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详见附件5)和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样本村(详见附件6),其他村申请的项目补助资金总量控制在当地所有申请入库项目补助资金量的30%以内;村基础设施项目申请补助资金总量控制在当地所有申请入库项目补助资金总量的30%以内。
二、项目资金分配
全县补助资金总量控制在900万元左右,单个项目补助一般在20-30万元,示范效应特别突出、带动低收入增收能力强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放宽补助额度。每个乡镇补助资金按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数和低收入农户人口数等因素进行分配,具体个数分配详见附件7。
三、项目类别与要求
(一)乡村振兴产业项目
1.扶持方向。重点支持能有效带动重点帮促村、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样本村和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包括农林牧渔业及相关副产业发展项目,农家乐、民宿以及农村休闲康养产业项目,光伏发电、物业经济、来料加工和具有民族特色、地区特色的手工业等二三产业项目;以及农业生产基地作业道路、小型农田水利等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乡村产业提档升级所需的生产资料、生产设施(设备)、加工储藏设施(设备)购建,农业新品种引进、培育和新技术推广等。
2.补助标准。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的90%进行补助;重点帮促村和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样本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联农带农成效突出的,可全额补助,具体金额视年度衔接资金总量确定。
3.其它要求。所有申报储备的乡村振兴产业项目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其中经营性项目,要根据衔接资金投资规模,通过订单收购、生产创业、就业务工、流转租赁、资产入股、收益分红、配套服务等方式带动,明确带动人数、期限等,推动实施主体与农户(低收入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低收入农户)稳定增收;公益性项目,要根据衔接资金投资规模,确定带动就业人数、方式等。
(二)村基础设施项目
1.扶持方向。村基础设施,包括水、电、路、网等必要的配套设施,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其他小型公益设施建设。
2.补助标准。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的90%进行补助,具体金额视年度衔接资金总量确定。
3.其它要求。所有申报储备的村基础设施项目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根据衔接资金投资规模,确定带动就业人数、方式等。
四、程序要求
(一)遴选推荐。各乡镇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调查和遴选,对推荐的项目均需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确保所申报项目的各项建设条件成熟,对推荐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并指导和组织申报单位及时进行项目申报。同时,按照《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泰委农发〔2023〕3号),对拟推荐的扶持项目情况需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无异议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上报。
(二)资格审核。衔接资金项目不得用于修缮或新建任何形式的楼堂管所、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等。各乡镇应对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建设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要求,有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等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建立项目主体黑名单制度,对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申报主体,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安排:①当年度和以前年度已扶持的项目单位,在此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限前,尚未完成资金报账手续的;②上一年度被审计通报、信访举报和检查发现虚报项目投资、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等其他违规行为的。
(三)项目申报。同一项目单位同类项目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实行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申报,各乡镇应将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项目实施前的现状照片和项目申报公示情况等,经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乡村振兴局(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县乡村振兴局一份,乡镇存档一份,电子版发至县乡村振兴局邮箱:tsfpb@126.com)。
(四)储备入库。各乡镇申报的项目经县主管部门审核、评审、公示后,纳入衔接资金项目储备库,原则上今后我县的衔接资金项目均从项目库中选取。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3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办理,占本次申报名额。如省市有关部门临时下达衔接资金,相关的项目申报参照本通知执行。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五、材料要求
请各乡镇分类别填写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所有申报的项目若涉及用地、建设许可等,均需提供县级有关主管部门书面审批手续,无相应的审批手续的,暂缓申报。
(二)项目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1);②泰顺县 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③项目联农带农花名册(附件4)(乡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④项目实施前的现状照片(彩色)和项目申报公示情况照片;⑤项目建设相关标识的天地图影像图片(彩色);⑥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项目申报的会议记录;⑦乡镇班子会议研究项目申报的会议记录;⑧项目实施方案;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⑩资质单位制作的投资预算书(参加竞争性分配的项目需提供)。
以上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内容填报不清楚、不完整的,一律不予以安排。
六、其它要求
(一)本次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储备项目申报截至2025年5月31日,请各乡镇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项目遴选和推荐申报工作,逾期的将列入下一年度备选项目。今后,若无调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各乡镇每年必须谋划或更新完善1个以上镇域型或片区型的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或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具体要求请分别参照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承办科室: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联 系 人:郑乃斌 赵 鹏
联系电话:59288790 59288789
7.泰顺县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储备项目数量分配表.docx
8.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实施红色乡村振兴计划的通知(浙乡振发〔2024〕1号).pdf
9.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温农发〔2023〕115号).pdf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