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飞舟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下交垟村(租用泰顺智升工艺品有限公司1#厂房5楼) | 浙江飞舟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技改占地面积、员工、工作制及试验方案主体不变,仅对部分工艺进行调整,根据大学研究实验室的反馈,使用二氯甲烷做为溶剂的水性表面功能材料实际效果不理想,拟采用甲苯用于替代二氯甲烷;另陶瓷材料试验过程在原有工艺不变的基础上,新增甲苯对材料进行进一步的洗涤提纯,新增1台洗涤提纯搅拌釜设备,新增总投资20万元。 | 2025年6月10日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刊登了“关于受理《浙江飞舟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并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13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67599676;传真:0577-67599676
通讯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