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18/2025-71799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文 号:
  • 泰教办函〔2025〕27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3

关于答复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7号建议的函

泰教办函〔2025〕27号

董传恩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南外村村民子女就读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省相关法规政策和浙江省教育厅、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相关通知中的录取规定: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以下学生:(1)未在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2)未参加我县中考的;(3)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4)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 5B 的。规定时间内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必须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

普高最低控制线是根据当年的中考成绩分布、招生计划、考生人数等因素综合划定的一条分数线,在考生中考志愿填报之前向社会公布,公布后,达到普高最低控制线之上的考生方可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志愿填报中选择普高学校,在普高最低控制线之下的考生无法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志愿填报中选择普高学校。2024年育才高中最低录取线与普高最低控制线基本持平,南外村村民考生如未达到普高最低控制线是无法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志愿填报中选择普高学校,而无法录取到普高学校。

推进教育公平,接受优质教育服务,办人民满意教育是我们一贯的工作目标,下一步我们将以崭新的姿态、优质的教育、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水平,努力打造“学在泰顺”的教育品牌。

感谢你们对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

泰顺县教育局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工委。


泰顺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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