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相关规定,现将《龟湖镇A-R21-1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凡是与规划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期内(公示时间:2025年6月17日——2025年7月16日),持本人身份证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当地镇人民政府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单位:龟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577-59281058
一、规划背景
2025年3月4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 2025 年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提质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泰顺县地形以山地为主,森林覆盖率高达75%,易发森林火灾、地质灾害;龟湖镇作为边贸集镇,人口流动频繁,文旅产业发展迅速,亟需高效、精准的消防应急体系 。
为规范城镇建设,确保项目建设实施符合《泰顺县龟湖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空间规划》,本项目对镇区范围内A-R21-11等地块进行规划调整。
二、规划范围
规划用地调整A-R21-11、A-A1-02、A-G1-06、B-A5-01、B-S42-01等地块,本次规划调整面积合计2.77hm2。
三、规划调整主要内容
1、规划用地范围调整
规划更新A-R21-11地块用地名称为A-0701-11,并新分离出地块用地名称为A-1310-01,地块控制指标详见右表,满足消防站建设要求。
为满足消防站对外出警需求,在现状派出所南侧规划一条市政道路与地块衔接,作为地块出警专用通道,该路南侧少量用地规划为1401(公园绿地)。道路交口附近少量涉及现状派出所围墙内用地,规划道路红线距离现状派出所建筑为3.2m,避开永久基本农田。
规划更新B-A5-01地块用地名称为B-0806-01,更新B-S42-01地块用地名称为B-1208-01,调整B-0806-01和B-1208-01地块边界。调整后,B-0806-01地块用地面积为1346.48㎡,B-1208-01地块用地面积为1056.06㎡。
2、市政工程系统调整:
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工程系统结合地块以及道路系统调整内容,进一步明确调整各地块需求量预测、市政设施点位、主要管线布置等相关内容。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