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施工企业及项目部: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我县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泰顺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的通知》(泰住建〔2025〕3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年度文明标化工地申报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具体安排,现将2025年度第一批泰顺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评审资料报送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6月18日至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2025年6月10日之前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园林景观工程项目、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二)条件
申报项目应具备《关于印发<泰顺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的通知》(泰住建〔2025〕35号)规定的有关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得申报、推荐,不予评审:
1.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主承建单位1年内在本县范围内,其承建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申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被建设主管部门立案处罚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定,下同);
4.申报项目被认定恶意拖欠民工工资。
三、申报资料
资料分为上、下册,统一用A4纸,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应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申报地区和申报日期),除目录外需编页码,并按文件要求必备的资料内容与顺序装订成册。申报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上册内容
1.目录;
2.泰顺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3.获得达标标化工地文件或提供由县住建局盖章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考评结果意见表》(见附件2);
4.申报企业关于创建标化工地的介绍情况(不少于1000字);
5.立项文件;
6.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
7.参建单位施工合同、发票、资金流水清单(不少于分包总额的50%);
8.申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0.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1.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登记表(需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其他备案安全员佐证材料;
12.竣(交、完)工报告;
13.工程竣工备案表(如只提供工程各方主体单位盖章并签字的竣工验收表的,还需提供当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情况证明);
14.工程建设无亡人责任事故证明、无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被行政处罚证明和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证明(由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出具盖章,须签署意见与落款时间);
15.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情况材料;
16.红色工地创建情况的资料;
17.应用实名制管理、远程视频监控、扬尘噪音监测、起重设备监管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的证明材料;
18.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办理凭证。
(二)下册内容
1.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工程
(1)应提供工程基础、主体施工、主体结顶、装饰四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一套(各检查分项照片不少于三张)。
(2)能反映出施工过程中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的证明材料。落实“四小、三好、一会”防高坠措施,开展工人线上安全教育的佐证材料。
2.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景观工程
(1)应根据工程的特点提供各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一套(各检查分项照片不少于三张)。
(2)能反映出施工过程中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的证明材料。落实“四小、三好、一会”防高坠措施,开展工人线上安全教育的佐证材料。
3.纳入总包单位同步申报县级标化的参建单位须按上述文件相关要求将资料内容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总分包的合同、发票、资金流水清单(不少于分包总额的50%),并由总包单位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四、申报方式
1.各工程项目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整理齐全后,在申报时间内上报到县住建局。
2.为便于在申报日期截止前统一汇总上报,各申报工程在报送评审资料的同时,要送交与施工许可证与工程备案相符的本工程基本信息电子文档(见附件3)。
五、资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402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指导中心(泰顺县新城大道117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包琼菁;联系电话:0577-67562772。
附件:1.泰顺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工地申请表.docx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考评结果意见表.docx
3.2025年度第一批泰顺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电子文档.docx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