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5〕17号)、《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配套任务的通知》(浙海经规发〔2025〕2 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293万元下达给你们。分配方案详见附件。 请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4〕131号)等要求,认真组织项目,规范实施,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属地政府要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在确保项目工程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资金跟项目走”原则,加快执行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同时要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相关材料整理好形成台账存档,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和有效。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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