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项目实施计划和补助资金的通知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的通知》(浙财农〔2024〕8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泰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经县统战(民宗)部门组织申报、项目评审、公示等程序,现将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项目计划和预拨补助资金51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财预〔2021〕6号)、《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22〕20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由乡镇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最终收款单位,认真做好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中共泰顺县委统战部 泰顺县财政局 2025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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