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度第二批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2〕16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顺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21〕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2025年80%部分)7101094.4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该款列“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预算科目。 请各用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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