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经费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浙教财〔2024〕52号)文件等精神,从2025年春季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2300元。经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审核,现将2025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78.830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款列2025年“2050204高中教育”预算科目。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通过“一键达”系统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请你们及时与资助对象做好核对,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教育局 2025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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