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补助经费的通知 |
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增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体质,切实保障全县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科教〔2024〕53号)等文件精神,经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审核,现将2025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补助经费937600元下达给你们,追加2024年秋季未支付款2400元(泰财教〔2024〕113号),扣减往年结余4568.26元,本次拨付935431.74元(详见附件)。本款列2025年“2050202小学教育”“2050203初中教育”“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预算科目。 请你们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移用挪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教育局 2025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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