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4〕56号),为进一步推进泰顺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经县委统战(民宗)部门组织申报、项目评审、公示等程序,现将2025年度省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11万元分配如下(详见附件)。本次拨付55万元,本款列2025年“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 请你们严格按照《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泰顺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认真做好公示公告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中共泰顺县委统战部 泰顺县财政局 2025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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