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10期)

发布日期:2025-07-10 14:50:31 浏览次数: 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5年第10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我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食品流通生产、餐饮环节监督抽检,抽检样品为食用农产品、豆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食品,共抽检食品样品49批次,其中有4批次不合格(见附件)。

一、不合格情况

1、泰顺县志锋蔬菜零售经营部销售的胡萝卜检出噻虫胺(检验结果0.27mg/kg,标准值≤0.2mg/kg)。检验机构为泰顺县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2、泰顺县陈志库蔬菜零售经营部销售的胡萝卜检出噻虫胺(检验结果0.44mg/kg,标准值≤0.2mg/kg)。检验机构为泰顺县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3、泰顺县青卓蔬菜摊销售的胡萝卜检出铅(检验结果0.20mg/kg,标准值≤0.1mg/kg)。检验机构为泰顺县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4、泰顺县东赖酒坊生产的白酒检出酒精度(检验结果46.4%vol标签标示值53%vol)。检验机构为泰顺县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噻虫胺:噻虫胺是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的烟碱类杀虫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胡萝卜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2mg/kg。胡萝卜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以Pb计):铅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铅具有蓄积性,长期摄入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胡萝卜中铅的最大允许限为0.1mg/kg。胡萝卜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长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

酒精度: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酱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规定高度酒中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20℃);白酒中酒精度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也不排除生产企业的检验器具未准确计量,检验结果出现偏差的情况。

三、核查处置

针对本次食品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由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2025年度5-6月份合格食品抽检结果.xlsx

          2.2025年度6月份不合格食品抽检结果.xlsx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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