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传官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泰顺县水利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重新考量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划定及公告工作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释义,25°以上陡坡耕地的土壤流失量高出普通坡地2-3倍。开垦25°以上陡坡地种植农作物,因种植时需要经常整地、翻耕等,对地表造成持续的扰动,极易引发严重水土流失。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部署,省水利厅组织各市、县(区、市)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
二、划定范围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包括: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三调为林地、草地、裸土地),大中型供水水库周边汇水区域荒坡地(库岸至首道山脊线范围内的其他草地、裸土地)。
对三调中可调整林地、可调整草地、标注恢复属性的林地或草地、与粮食功能区或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或二调为耕地的地块等存在重叠的区域,不纳入本次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
三、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农作物、经济林
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中的“农作物”指农业栽培的、在种植期间需要经常整地、翻耕等对地表造成持续扰动的作物,主要包括粮食(谷、薯、豆类)、蔬瓜(蔬菜、瓜类)、纤维(棉、麻类)、油料(油菜、花生、芝麻、向日葵等)、糖料(甘蔗、甜菜等)、花卉、烟草、人参、药材等作物。
根据国家林草局印发的《林业草原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经济林指以生产水果、干果、林产饮料、林产调料、森林食品、森林药材、木本油料、林产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浙江省的主要经济林树种包括:(1)水果(柑橘、杨梅、桃、梨、猕猴桃、柚、桃形李、胡柚、枇杷、橙、李、葡萄、青梅、苹果、杏等),(2)干果(板栗、银杏、柿子、山核桃、锥栗、枣、香榧、等),(3)林产饮料(毛茶等),(4)林产调料(花椒等),(5)森林食品(笋用竹林、食用菌林、培育山野菜的森林等),(6)森林药材(杜仲、厚朴、山茱萸等),(7)木本油料(油茶、核桃等),(8)林产工业原料(蚕桑、山桠皮、漆树、油桐、乌桕、棕片原料林、松脂原料林等)。
经济林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水平阶和水平沟、植物绿篱缓冲拦截带,修筑排水沟、蓄沉池,采取穴状、带状、鱼鳞坑整地,等高、带状种植及套种,增加坡面覆盖等。
综上,本次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对提案中提及的工业、养殖业、旅游业无影响,不禁止农业水果类种植,但要依法依规做好水土保持措施。
再次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陈之持 联系电话:0577-67522819)
泰顺县水利局
2025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人大代表工委,王涛副县长。
泰顺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