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款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无纺布袋、5000吨再生塑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温环泰建〔2025〕27号 | 2025年7月11日 | ![]() |
公告期为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