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老年友好社会建设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 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度温州市老年友好乡镇(街道)、村(社区)及第二批老年友好样板乡镇(街道)、村(社区)名单的通知》(老年友好专班办〔2024〕4号)、《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老年友好社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委办发〔2023〕11号)、《泰顺县民政局 泰顺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泰顺县老年友好社会创建资金激励办法>的通知》(泰民发〔2023〕138号)等文件精神,经各有关乡镇申报及县民政部门组织相关专家验收,现将老年友好社会建设资金114.59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48.33万元由《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第二批老年友好样板地区建设补助的通知》(温财社〔2024〕16号)列支;66.26万元由《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5〕117号),相应增加“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严格按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台账资料及时报县民政局,随时接受审计、纪委等部门监督检查。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民政局 2025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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