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度泰顺县第一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浙民移〔2020〕11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4〕9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4〕10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民政社会事务及福利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4〕12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4〕13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民政社会事务及福利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社〔2025〕27号)、《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珊溪水利枢纽和泽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温财社〔2024〕24号)、《温州市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温民移〔2021〕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项目资金扶持由各村申请,乡镇政府核准同意并会同县民政局等部门赴项目现场实地查勘项目后落实。经研究,现将2025年度泰顺县第一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次共计安排项目79个,涉及水库移民资金共计1997.8812万元,其中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390.3829万元(结转资金0.7429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596.3967万元(结转资金3.5567万元);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184万元;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311.1016万元(结转资金4.1016万元);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补助资金516万元。 后期扶持项目实行乡镇负责制,项目涉及乡镇负责所辖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请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水库移民项目扶持管理有关办法及县政府招投标相关规定和有关行业规范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泰顺县民政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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